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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辩护与有效辩护”山东论坛成功举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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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ĺš´5月8日,“全面辩护与有效辩护”山东论坛在济南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由山东律师(德衡)联盟、德衡律师集团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所和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所承办,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和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协办。来自司法实务界、法学教研界与政法媒体人士等近百位法律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我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王智、团队成员李兆金参加论坛。王智律师就关于刑事辩护的有关问题作了发言。

本次论坛由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致欢迎词并做总结发言,由全国优秀律师、德衡律师集团常务副总裁毛洪涛主持,来自德衡律师集团刑事业务团队的姜保良(青岛)、李彤(北京)、史东海(青岛)、张淑昉(北京)、陈玉冰(青岛)、许桂娟(青岛)、韩克(北京)、段志刚(济南)、梁茂卿(济南)、张海(青岛)、代树平(济南)、刘向东(青岛)共12名刑辩律师围绕“全面辩护和有效辩护”的主题,先后从如何提高刑事辩护参与率、如何实现有效辩护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理论化、系统化的精彩主题演讲。

本次论坛同时邀请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长军、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施锐利(女)、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震、山东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刘春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郭晓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刘旭阳、山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范玉峰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点评嘉宾,为此次论坛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使参会嘉宾受益良多。

本次论坛从刑事辩护界共同关注的“全面辩护与有效辩护”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切入,融合了公检法司、律师、学者等多方思维,立足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通过全方位的交流研讨,多元化的信息整合,希望能够为助推中国刑事辩护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

附:“全面辩护与有效辩护”山东论坛中提出的主要观点

1.全面辩护是“普遍辩护”的升级,它不仅包含在涉嫌犯罪指控时人人有权获得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与自我辩护),而且要求律师对每起刑事案件都必须认真地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地进行专业而尽责辩护;

2.刑事辩护参与率低,需制度层面高度重视该现象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否则必然会影响到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3.能否真正实现全面辩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4.刑事辩护参与率低的原因既包括律师惧怕执业风险不敢于参与刑事辩护、认为刑事业务是低端业务而不屑于参与刑事辩护、不积极参与刑事辩、专业型犯罪增多而没能力参与刑事辩护等内因,也包括执业风险大、辩护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应当有律师参与辩护案件的覆盖面不够大、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保障不足等外因。

5.提升刑事辩护参与率的措施包括: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惩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切实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让辩护更为专业有效;强化刑事辩护宣传,引导更多的青年律师投身到刑事诉讼中来;增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性;

6.如何实现全面辩护?不可或缺的是专业与细致,只有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你才有可能在细致的梳理案情中发现细节问题。同时也只有掌握细节问题,你才可以运用你的专业进行分析论证。

7. 为了实质上保证被追诉人辩护权之实现,现代刑事辩护理念强调的不仅仅是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而且是有权获得律师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

8.关于有效辩护的标准,有观点认为是当事人委托人满意,也有的认为是律师自我感觉满意。本次论坛的共识是:律师辩护意见被司法审判机关采纳才是有效辩护。

9.刑事辩护质量低的原因:部分辩护律师没能全面履行辩护职责;专门从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极为稀缺;程序性辩护意见无法达到制约公权力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效果;辩护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10.死刑案件二审过程实现有效辩护的方法:善于从卷宗材料中发现问题;善于创造条件,为二审改判打好基础;善于把握当前刑事政策;

11.侦查阶段的辩护方向选择是有效辩护的关键、侦查阶段的“辩诉交易”也是有效辩护的实现途径;

12.常态辩护就是理性辩护,而非常态辩护包括死磕辩护、过激辩护、较真辩护、人权辩护等。无论哪一种辩护风格,其目标只有一个:实现辩护的有效性。